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并高票通过,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通过,意味着山东省食品“三小”经营业户的监管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的监管轨道。
 
食品“三小”经营业户主要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由于食品行业涉及生产、流通、餐饮等多个环节,经营状态具体又涵盖中小型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批发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企业、农贸市场、小摊贩等多种形式,其经营的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占多数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品店,由于流动性强、隐蔽性大、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杂、管理水平差、安全责任不明等因素,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随时可能引发安全事件,监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该《条例》的通过,对我省食品监管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条例》的出台,对相关行业的食品监管有什么影响呢?为此,记者采访了芝罘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该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说:“《条例》的制定及施行是我省对食品行业法治体系建设的重大进步,从立法层面将各类食品经营业态纳入监管体系,使基层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标志着食品行业监管进入全方位、无死角、立体化的监管模式,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意义重大。”
 
“过去我们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管理都是通过发放备案证、登记证进行登记注册,将全区‘三小’食品业户登记在案,实行月度、季度定期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备案证的发放及监管迟迟没有系统的法制保障,《条例》的出台,为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详实的规定。”芝罘区市场监管局的监管人员说,“尤其是《条例》从十个方面对‘三小’食品业户提出了具体的经营要求,明确了科学的登记备案条件,在经营过程中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要求落实六项标准明确职责,从而管服并重,构建齐抓共管格局,推进社会共治。这为以后的食品监管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同时,芝罘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也提醒全区的食品小餐饮、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请尽快的前往当地市场监管所进行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及时申领备案证和登记证,自觉遵守《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做到合法经营。
 
记者也了解到,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近期将针对《条例》的内容,在全区进行解读,并开展 “三小”食品经营业户的法律培训,提高相关经营业户的法律素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