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分别实行登记和备案两种方式管理。
 
《条例》有哪些规定?永川如何贯彻落实?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食品生产小作坊要准入登记
 
食品摊贩要备案
 
《条例》强化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监管职责,细化了监管措施,共六章六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监督管理3个部分。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向所在区县(自治县)食药监部门备案,然后凭食药监局发放的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品种、投诉举报电话等重要信息的备案卡,在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
 
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庆市将实行准入登记制度,登记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可申请延续。其中还明确规定了小作坊的责任,比如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料使用和食品生产情况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容器上贴标生产日期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要标识“小作坊食品”等等。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类型以及禁止行为等。比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等。
 
150余名食药监执法人员接受培训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4月27日,区食药监分局召开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贯会,区食药监分局各科室和23个镇街的150余名食药监执法人员接受培训。
 
宣贯会上,区食药监局相关人员从《条例》概述及处罚条款解析、家宴服务者备案管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食品经营者落实两项制度相关要求和日常监督检查要点、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统领、全面加强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讲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生产场所环境、生产设备设施、原材料、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产品包装及标识等方面加以改造,合法守法经营。同时,要严格把好原材料进货关和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制度。
 
食药监执法人员进市场宣讲《条例》
 
“今年5月1日起,《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就正式施行了,我们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分别要实行登记和备案两种方式管理了。我给你讲讲具体要注意哪些事项……”
 
“老板,你平时还是比较注重生产环节的安全卫生,但忽略了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所有物品要分类存放,离地离墙……”
 
4月27日,在老街菜市场,区食药监分局食品一科和胜利路食药监所的执法人员,正在挨家挨户为小餐饮、小食品店、小作坊经营者讲解《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上述镜头,只是区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宣传讲解《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4月以来,区食药监分局就联合区市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小作坊、小摊贩划定了经营区域、经营时间,以进一步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的行为,纳入统一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