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经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全国共计15市(区)被推选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武汉名列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公示综合评议结果。

15市(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唐山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称,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选取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作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创建工作。

据了解,武汉作为试点城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开展创建,成效明显。经省级层面初评,推荐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第三方综合评议结果,被列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向社会公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称,公示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公示时间截至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