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苏州市食安委发布了2017 食品安全“放心行动”计划,针对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畜禽水产品、桶装饮用水、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糕点食品、“餐桌污染”、网络订餐、餐饮溯源、小餐饮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等11 项专项整治行动。
 
(一)食用农产品整治行动
 
重点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上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违规行为;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等行为;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或隐性成分、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等行为;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违规等行为。
 
(二)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进一步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6 月底,在夏季桶装饮用水消费旺季来临前,对全市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3 年内涉及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对于生产条件无法持续满足许可审查要求的,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应要求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开展生产企业、批发点、送水站(店)等重点单位的针对性抽检。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
 
(四)调味品专项整治
 
检查大型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等食品销售集散地,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馆等零散经销场所和使用单位,发现销售、使用来源不明及疑似假冒品牌的调味品,应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就地封存。结合投诉举报情况,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等易隐蔽存在调味品“黑作坊、黑窝点”的地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是否存在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工业级原料等行为,是否存在以非食用物质、工业级产品冒充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严肃查处“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六)糕点专项整治
 
实现辖区内糕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在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对青团子、月饼、重阳糕、粽子等传统节令糕点产品加强检查和抽检。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回收原料生产加工糕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餐桌污染”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火锅底料、调味料、自制汤料、水产品、发酵面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罂粟壳、工业明胶、重金属铝、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为重点指标,加大监督抽检和现场快检力度。
 
(八)网络订餐专项整治
 
在2016 年整治基础上,针对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入网资质审查和信息公示,重点打击第三方平台主体审查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餐饮溯源专项行动
 
对餐饮单位大米、小麦粉、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等重点品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必要时抽样送检,明确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严格落实整改,查处违法行为。
 
(十)小餐饮提升行动
 
全面提升全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十一)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的共性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发现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