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昔龙

端午节期间,一些打着“妈妈制作”、“手工现包”等私房牌的自制粽子在微信朋友圈卖得很火。朋友圈里的私房美食之所以大行其道,一方面是注册成为微商无门槛可言,另一方面朋友圈潜在的“吃货”不少,私房美食大有市场。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在家中日常烹饪的美食,按需取量,现做现吃,没有人会去考虑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家庭的私房美食面向不特定的群体广而告之进行销售时,尽管是在朋友圈的熟人之间进行,但本质上是一种生产、经营行为,就要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朋友圈美食属于网络食品,避开实体店而通过互联网朋友圈进行销售,只是销售方式及销售场所的变通而已,市场主体准入资质仍不能少。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我国还专门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对从事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的,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还要向食药监部门备案。

民以食为天,朋友圈美食只有依法营销,才是食品安全的最大保障。